济南:无法满足业主子女就学需求,开发商拿地行不通了
2018-08-09 08:57:35 来源: 齐鲁壹点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明确,居住区教育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该区域居民子女就学需求所需的教育设施,主要包括中学(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居住区教育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征收、同步拆迁熟化、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意见》要求济南市教育、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三年建设规划》),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三年建设规划》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对接工作,新建学校统一配套学生集中就餐场所,已建学校应加快配套完善集中就餐场所。
市规划部门统筹规划中心城教育设施,对不在《三年建设规划》内的项目,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新的教育设施规划标准,就需新增或调增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办学类型,征求市、区教育部门意见。无法满足业主子女就学需求的开发项目,市规划部门不予出具规划条件。老旧小区拆迁后腾出的用地,优先用于教育设施建设。
教育设施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市、区教育部门或其指定的学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按照《代建协议》约定及时移交教育设施和全部建设工程档案,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教育设施权属登记。教育设施移交市、区教育部门后,教育部门按照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及时进行教育教学设备采购安装,申请教师编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同时,济南还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对于移交市、区教育部门的教育设施,按照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在满足所在区域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前提下,可用于支持举办民办教育;移交的学前教育设施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也可签订协议,举办普惠制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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