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这一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2022-11-04 14:32:55 来源: 济南日报
近日济南市发布公告
决定征收南郊220KV变电站
异地新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南辛庄东路,西至南新花园,南至建宁路,北至南新花园。
据调查,该项目规划范围占地面积约16515.1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房屋12户,其中国有单位2个,总建筑面积约12650平方米,有证房屋建筑面积约3350平方米,无证房屋面积约9300平方米;其中住宅7户,证载建筑面积约550平方米,非住宅5户,证载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
二、房屋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30日内。
三、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
被征收人或按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
被征收人或按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接受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屋,并按照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附属物及其他设施补偿标准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评估方法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评估方法。
四、安置房源及相关事项
安置房屋使用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安置房源进行现房安置,住宅安置房源套内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非住宅安置房源建筑面积约9200平方米。具体选房方案将依据法规规定,于正式选房开始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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