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治气”放大招 采暖季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

2017-09-05 11:30:31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全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会议9月4日召开,会议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全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会议9月4日召开,会议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济南市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实现全市及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大气污染治理有啥具体措施

1、建遥感监测网络筛查尾气超标车辆

拖着“黑尾巴”上路的货车今后不能再“肆意横行”了,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将被严格查处。方案要求,建立针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城乡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台固定式遥感设备、1台移动式遥感设备安装,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2、上路超标车辆将被劝返并从严处罚

2017年10月起,各县区政府均应组织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保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3、禁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自2017年10月起,各县区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4、重污染预警期间焚烧秸秆严肃问责

自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秸秆焚烧情况的,一律严肃问责。

5、重点项目土石方作业无法停工须报批

此外,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6、本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任务

围绕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济南市提出,2017年9月底前,完成7190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其中关停取缔5424家,提升改造1766家。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自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停产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与企业升级改造。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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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气象因素恐致秋冬灰霾提前

环保部3日晚通报,今年秋冬天气形势不容乐观,经有关专家初步分析研判,受北极海冰融化面积扩大、太平洋海温变化等因素影响,西伯利亚冷高压可能弱于常年,冷空气南下频次可能少于常年,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较常年增强,可能造成秋冬季的气温较高、湿度大。由此,重污染天气过程相对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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