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楼市常见维权事件:买房时谨防落入陷阱!
2018-03-07 00:00:00 来源: 济南房地产网
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要到了,因为买房子带来的维权事件也是层出不穷,闹心的事就没停过。房屋质量问题、学区问题、车位问题等等。其实这些问题在买房前多注意的话,也是可以避免发生的。
1,广告有陷阱
购房者往往会被广告中美好的配套描述打动,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或合同约定不清。建议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2,眼见不为实
作为销售“套路”,开发商经常通过各种活动、请人暖场等各种方式,让营销中心总是人声鼎沸。实际上所谓的“日光盘”,一日可能仅推非常少量数额,“销冠”可能仅为某一周某板块销冠,建议先在地方房管局或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官方网站上,查询楼盘的真实信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
3,无证就预售
房地产企业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销售开发的商品房,收取定金和预收房款,实属非法集资。同时,无证预售可能是房地产企业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这样会导致后期办理两证的问题。建议购房者在交易前先确认对方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学区房陷阱
往往一些楼盘拥有的学区名额是有限的,往往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建议购房者可以要求将“送学区”写入合同,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可以法律维权。同时密切关注当地的政策变化,不要想当然的把买房等同于入名校。
5,逾期不交房
如今,开发商迟交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一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因此在前期签订“免责条款”时,一定要注意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时的免责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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