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政策盘点:2018年养老金涨幅5% 不动产登记出新规
2018-03-30 09:03:00 来源: 济南房地产网
济南“人才新政30条”第二批12个配套实施细则出台,首次提出对“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行奖金奖励;2018年养老金上涨5%,企业和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同时受益;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结束 济南公积金还商贷不再看征信报告......一起关注3月济南政策法规。
1、济南“人才新政30条”第二批12项配套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济南“人才新政30条”第二批12个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内容涉及高层次人才引进、柔性引才、引进人才落户、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其中,济南出台了《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对“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行奖金奖励。[详情]
2、不动产登记出新规 哪些人可以查他人房产信息?
3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定查询主体,明确了“谁能查”的问题;并首次对利害关系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什么利害关系人可以查”和“查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详情]
3、济南百米高层“强装令”再升级 新建楼盘不安太阳能开发商最高罚30万元
2018年3月1日起实施了《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不仅界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生产企业等各方的责任义务,而且完善了市场监管体系。据了解,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太阳能的,该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新开发楼盘节能专项验收未通过,将连带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详情]
4、2018年养老金涨幅5%!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提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详情]
5、"证照分离"改革试点4月济南落地 70项审批或将削减弱化
3月21日召开了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明确4月1日起,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明水开发区”)将正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70项审批或将被削减弱化。[详情]
6、山东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征意见 集体土地合规住房纳入租赁
3月20日,《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租赁房源包括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或依法改造用于租赁的住房,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一并纳入。[详情]
7、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结束 济南公积金还商贷不再看征信报告
3月7日至1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就《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对征集的意见梳理后,对缴存职工办理还商贷提取业务不提供借款人征信报告的建议予以采纳,对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建议暂不采纳。[详情]
8、3年内,济南至少8成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将“大变样”
近日,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清理和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相关工作总体目标是要积极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和期盼,围绕解决济南部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小、无产权、布局散、位置偏”问题,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详情]
9、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有新标:建设用地地均GDP进指标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济南、烟台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增加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等四大效益指标,强化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规划约束和引领作用。[详情]
10、限制不动产交易!三部门联手对“老赖”实施惩戒
3月1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详情]
11、济南房企资质管理新规征意见 办预售许可无需经营权证明
市城乡建设委日前公开的《济南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地产资质审批时限拟缩短至7个工作日,同时推行房企母公司开发资质通用制度,并取消《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办理,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再需要经营权证明。[详情]
12、济南清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购买公有住房申请细则出炉
3月9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认定及其他相关程序的通知》,《通知》称,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济南实际,制定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认定及其他相关程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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