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工地现场 带你了解《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2018-04-29 10:18:13 来源: 舜网
舜网讯 5月1日起,堪称史上最严的《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作为山东省首部专门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罚款额度进一步提高,对危害程度大、未办理核准手续、不落实防尘措施、擅自经营综合利用项目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万元。这么严格的处罚措施,什么样的工地才能达标不受处罚呢?
4月28日,在历城区鲁商凤凰广场二期,围绕落实《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一场规范验收标准现场会举行。现场观看冲洗台及喷淋的设备安装标准及使用效果、道路硬化、围挡、覆盖等规范化管理,济南各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组相关负责人、各区建设、施工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工地出入口扬尘防治等问题得到有效的强化监督
《条例》规定工地进出口、车行道路路面要做硬化处理,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有效使用。工地进出车辆时,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时间不少于30秒,达到“四冲四现”(冲车头现车徽、冲车体现本色、冲车轮现轮毂、冲后箱现号牌)要求。
加强渣土运输环节的监管
《条例》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个人及未纳入运输企业准入名录的单位、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4种违法行为,并在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其退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三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这4种行为包括:车辆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使用未纳入名录中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未按照核准确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承运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的。
《条例》规定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措施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并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此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条例》不仅是提高了违法成本,还有一重大亮点就是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提上日程,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通过政策引导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突破。
会上,各厂商还对对《冲洗设备提高标准征求意见》、《设备厂家考核计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交流发言,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下一步持续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执法督查,治理工地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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