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10%

2018-06-05 15:54:36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本报6月4日讯 今天,全市深化集团化办学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行动现场交流会举行。

本报6月4日讯 今天,全市深化集团化办学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行动现场交流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启动并实施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通过将若干个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发展水平相对接近的学校或处于不同发展层次的学校、不同空间区域的学校,组建为教育发展共同体,形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覆盖率达80%以上。

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

教育发展共同体是由一所优质学校与一所或多所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构成的新的教育有机体。教育发展共同体有利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高效快速发展,加快缩小县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实现从“学有所教”到“学有优教”的转变,让每个孩子享有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的公平,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拥有更多获得感。

名校作为优质资源最集中的地方,承担着教育反哺社会、回报民生的使命。教育发展共同体这一架构,将让“名校”成为带动区域教育发展的“发动机”,建立从名校到新校、弱校、农村校的资源交流通道,形成学校之间非行政性质的紧密链接,实现人、财、物等优质资源的流动、辐射、增殖。通过“名校零距离”的示范带动,让以上不同类型的学校在质量管理、师资建设、校园文化等方面迅速形成规范,缩减发展周期,缩小校际差距,确保优质教育与城市化进程的良性互动、同步推进。

鼓励干部教师流动每学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0%

教育发展共同体将实行“教育发展共同体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法人、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由共同体成员学校推荐产生理事会成员,通过定期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研究统筹共同体内的各项发展事宜。

与此同时,在共同体理念引领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包括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在内的有利于共同体发展的人事制度,吸引和鼓励优秀干部、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确保每学年干部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共同体内干部教师总数的10%。

通过“共同体”建设,将实现办学机制的“孵化”效应,形成“名校组建共同体—共同体孵化新名校—新名校再组新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名校资源”不仅不会稀释,还会随着共同体内“子体”的生长、壮大,让一些“子体”成熟到足以带动一方,并与“母体”剥离,成为培育新子体的“母体”,由此形成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分裂、增殖的良性循环。

会上,市中区教育局和平阴县教体局分别就集团化办学及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分享了相关经验,并就下一步如何把握教育发展共同体的实质内涵,在深层次和关键性问题上聚焦发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向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可供借鉴的发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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