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修订公租房使用管理办法 转借转租偷调须退房
2018-12-10 08:53:30 来源: 济南时报
随着济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快速发展和分配入住率的不断提高,公租房的使用管理逐渐成为当下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济南日前修订出台了《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值得一提的是,新政有三大亮点:对有调换住房需求的租户,有了更人性化的规定;公租房车位租赁由参照市场基准价变为执行基准价的80%;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三星级。
半年核查一次互换房更加人性化
近年来尤其是今年,济南公租房申请等工作推动加速,2018年已有7739户符合条件家庭参与摇号,并分批次办理入住手续,公租房分配率达90%以上。建设方面,今年公租房基本建成3901套。更多的公租房进入市场,需要新政推出提高管理水平。
新政分为总则、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社区管理和服务、物业服务、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九章74条,解决了公租房使用管理“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及相关保障措施等重要事项。
按照新规,为防止不合规承租户出现,将对承租家庭的住房情况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并不定期组织入户检查。
新规的一大亮点是互换更加人性化,对于承租家庭因就业、子女教育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换住房的,可以秉承双方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同户型或者其中一方的户型配置标准进行互换,互换周期不低于两年。这一点比之前的“双方需符合保障标准”的规定更细化、更方便执行和操作。
转借转租偷调的必须腾退公租房
新规的另一大亮点是,“退出管理”独立成章,进一步完善了退出管理机制。
为了将有限的公租房资源用于真正困难的市民,这次政策修订将对于违反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清退。对于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需要进行退房。
清退增加了行政决定书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两种方式;对于恶意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严格规范的同时,综合柔性考虑,对于腾退有困难而确实无其他住房的家庭,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车位租赁费按照基准价格的80%执行
与旧版公租房管理办法相比,新政对公租房的物业服务提出要求:服务标准不低于三星级,企业按规定为居民提供车位管理、安保防护、维修养护等服务。
此外,与旧版不同,新规更让利于民。规定对车位租赁费执行基准价格的80%。
对公租房的维修养护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各管理部门、经营单位、物业企业、承租家庭各负其责,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便捷、温馨的公租房社区环境。(记者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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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房屋租赁线上签约及备案,租赁双方足不出户就可网上签订住房租赁合同,还能在线支付租金。
据悉,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2017年11月便开始与建设银行济南分行就其开发的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沟通对接,计划利用该平台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经过前期的一系列系统测试,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房屋租赁线上签约及备案。市民及企业可登录“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jn.jiayuan.home.ccb.com/),按照网站相关信息提示,将个人身份信息、房屋信息等资料录入注册之后,便可在线交易。
据介绍,这个平台融合了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公安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服务功能,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涵盖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发布、房源核验、网上签约、行业监管、市场监测以及信用评价等功能,提供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红黑名单等多种信息,并对合同双方身份、信用、资产等情况予以验证,有效解决了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存在的房源信息不真实、退租金难等问题。如此一来,租赁双方足不出户就可网上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在线支付租金。同时,租赁双方可就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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