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济南市医保新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6个月
2018-12-27 10:17:16 来源: 生活日报
26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近日,济南市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范围涉及从住院报销到门诊、门规待遇等多个方面。从提高比例、提高报销限额、增加门规病种和扩大失能老人护理券适用范围等多个方面,这些变化切实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带来了实惠,把降低参保人医疗负担,提高保障水平落到了实处。
报销比例和门诊统筹限额均提高
2019年起,济南市将提高住院和门规报销比例。2019医疗年度起,将居民省(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根据缴费档次分别由40%和35%提高至45%和40%。
同时,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2018年度的350元提高至400元。
为了让参保人选择较多的中医诊疗负担更低,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20%,此举将实实在在减轻参保居民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负担。
另外,扩大居民医保门规病种范围。将结核病纳入济南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截至2019年度我市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共有14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和结核病。
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6个月
济南市原有的新生儿参保政策是: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次将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调整到6个月,新生儿的“落地享受”的参保期延长了,新生儿家长也能更加从容。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之前部分家长参保意识不强,错过了落地参保时限,等到孩子生病了再来参保就来不及了。本次调整,虽然将落地享受待遇期延长到了半年,但仍要提醒新生儿家长们要更加重视居民医保参保,为孩子的权益着想,在新生儿出生之后尽快办理参保手续,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工作人员提醒,当年9月之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还应在9月1日到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内继续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用。
取消异地安置备案时限
将原有参保居民异地安置备案须已办理当地居住证达6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取消,调整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取得当地居住证后,可随时选择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对参保居民需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如所在区县辖区内无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由参保人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审核医疗机构。
允许参保补缴费用
记者了解到,原有居民医保政策是是没有参保费用补缴政策,如果参保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则视为自动弃保断缴并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自2019医疗年度起,政策进行了调整。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可申请补缴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补缴费用额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完成缴费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困难人员”纳入倾斜保障范围
将特困、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的医保待遇。
贫困人口经鉴定符合居民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门规医疗时不再负担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对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享受医疗护理待遇且鉴定通过的农村贫困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居民医保贫困人口医疗护理补贴;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大病特药不设起付标准。
同时,扩大《居民医保贫困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券》支付范围。允许建档立卡的贫困失能老年人使用医疗护理券其在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提高护理券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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