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8-24 10:10:46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摘要 ]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零门槛”落户。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目的是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全社会就业创业,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对标国务院39号文件、省政府30号文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坚持覆盖全面、落细落实、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的原则,提出6个方面的“就业创业28条意见”,形成稳就业、促创业的政策措施“组合拳”。

一是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返还失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失业保险待遇、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等措施,确保稳住现有岗位。二是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通过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给予创业补贴、给予社保补贴、给予岗位奖补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作为吸纳就业主渠道扩大吸纳就业。三是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力度。通过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大学生预就业工程”、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措施,帮助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创业。四是强化培训服务。对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提出要求,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同时放宽企业在职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五是加强政策支持。通过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就业、完善创业税收政策、优化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服务、加强就业服务载体建设、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等措施更好的支持就业创业。六是完善保障措施。通过明确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考评监督,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创新点

本《实施意见》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中的政策措施调整内容进行了综合吸收和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又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力度,总起来可以概括为“0123”。

“0”,即“落户零门槛”: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零门槛”落户。无落户渠道的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并可按规定申报子女出生登记、夫妻投靠、子女投靠。

“1”,即“一补贴”:对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可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

“2”,即“两提高”:一是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省里此次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的,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二是对评选出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孵化数量和质量,奖补额度由最高20万元提高到最高50万元。

“3”,即“三扩大”:一是扩大岗位补贴范围。增设岗位奖补,将新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由新创业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在济小微企业。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补贴范围由在小微企业就业的济南户籍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扩大到在小微企业就业的非济南籍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毕业生。三是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大学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和择业期内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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