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兴济河生态治理工程启动房屋征收,搬迁过渡期36个月

2019-09-26 09:54:05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槐荫区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对兴济河(经十路-张庄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启动征收,用地红线范围:东至段兴东路东侧,西至段兴西路西侧,南至经十路,北至张庄路,签约期限30日。

近日,槐荫区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对兴济河(经十路-张庄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启动征收,用地红线范围:东至段兴东路东侧,西至段兴西路西侧,南至经十路,北至张庄路,签约期限30日。

根据《济南市兴济河(经十路-张庄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征收补偿方案》,规划范围内需征收房屋涉及城市居民房屋19户,建筑面积约2350平方米。本次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源位于槐荫区机床二厂路3号民天面粉厂安置地块。本次房屋征收安置房屋设计为住宅,该项目有证住宅公有房屋两户,其他均为无证房屋,待未登记认定结果公示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屋套数。具体选房方案将依据法规规定,于正式选房开始前公布。

该项目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30日内为签约期。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结束次日起30日内为签约期。自选房全部结束次日起,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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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其中,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起始日起20日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和按期搬迁奖励费合计3万元。在签约期限起始日起20日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和按期搬迁奖励费合计1万元。逾期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保障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只对原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计算货币补偿奖励金额。

过渡期自被征收房屋交付之日起至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预计36个月。先期发放18个月临时安置费,剩余临时安置费按实际过渡期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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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图

据了解,兴济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南起经十路,北至张庄路,全长1.3公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河底清淤改造、沿线新建河道挡墙,新建污水管线及其他综合管线,新建三座车行桥、三座人行桥,三座水间,改扩建段兴西路、段兴东路道路工程,同步实施沿河护栏、座椅、照明、指示等配套设施,沿线打造花样年华、水芳毕、康复乐园三个景观节点,为沿线居民及游人提供滨水文化生活空间,配套建设人行钱道、亮化工程,观景平台及道路绿化工程,打造原生态河底及沿线兴济河景观带。

该工程于2018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计划到2019年底完工。完工后将全面提升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成为济南西部一条亮丽的风景线。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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