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操作 新建商品房全链条网上办不动产权证详细流程来了!
2019-11-25 12:05:27 来源: 济南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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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进行下述操作过程中,请事先准备好购房合同、结婚证、户口簿及购房发票材料,同时将购房发票提前拍照存入电脑,以方便您在后继录入时随时查阅输入,以免为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录
1.注册用户并进行中级认证
2.申请新建商品房买卖不动产登记业务
3.填报纳税信息.
3.1 已完税的,填报要求
3.2 未完税的,填报要求
4.查看办件状态.
5. 驳回补正
6. 缴税领证
开始办证:
1.注册用户并进行中级认证
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分站http://jnzwfw.sd.gov.cn/ ,注册用户并登录。
进行身份实名认证。
首先进行初级认证,按照要求填写,完成初级认证。
进行中级认证——可选择支付宝、银联、社保任意一种方式,中级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业务。
以支付宝实名认证为例:手机支付宝扫码登录支付宝账号。
同意并授权。
中级认证成功。
2.申请新建商品房买卖不动产登记业务
点击主页上的“不动产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
添加新建商品房买卖不动产登记业务,点击右下角的“确认进行联办”按钮。
阅读并确认“信用承诺书”。
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
判断个人购房是否可以网上申请办理商品房全链条业务:1、收到106353112345发送的商品房办证通知短信的,可以办理。2、在下面界面录入商品房销售合同号,可提取出商品房买卖业务信息的,就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无法提取的,就是暂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
商品房办证通知短信内容: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温馨提示:您购买的坐落于**的房产可以自行办证了,您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站( http://jnzwfw.sd.gov.cn/)并实名认证,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业务,填报确认后根据“用户中心-全链条业务”或短信通知领取证书。咨询电话68969610。
录入商品房销售合同号,例如销售(字)2018XXXXXXXX,点击“获取信息”,提取要办理的商品房买卖业务信息(如有抵押,则同时提取抵押业务信息)。
如显示“未查询到合同信息,请联系开发企业提交办证业务”,则表示开发企业未将个人办证业务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尚未办理企业大证,需申请人联系开发企业提交个人业务或尽快办理大证。
如具备办理条件,则不动产查询结果会显示“通过”,并提取出业务信息。
点击蓝色的“合同信息”,查看从住建部门获取的商品房网签电子合同,勾选确认买卖双方信息。
确认房屋信息和测绘图纸。
确认抵押信息和抵押电子合同。
有部分贷款抵押信息因银行未录入完整,只显示部分信息,不影响不动产证的办理,请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3.填报纳税信息
请如实填报纳税申报信息,如有不实,因申报错误造成的补缴或退税事项由本人承担责任,虚假申报将纳入个人信用库。
3.1 已完税的,填报要求
已交纳契税无需填写家庭成员信息,选择“是”,无需填写契税优惠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但点击“下一步”后,需上传契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彩色图片。
契税完税证明图片需为彩色jpg格式,示例如下。
注意必须是契税完税证明,不是其他税种的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房屋坐落位置应与申请办证的房屋一致,共有人的多张契税完税凭证需全部上传。
上传完契税完税证明后,点击“提交”,完成已完税房屋办证网上申请。
3.2 未完税的,填报要求
如未完税,是否已交纳契税选择“否”。
填写“申报计税价格”,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申报计税价格购房发票上税前金额,而不是价税合计金额,如图填写红色对勾处金额,非蓝色叉号处金额。
填写契税优惠政策内容,如果房屋是住房且符合契税优惠政策,选择“住房申报契税优惠”。
个人购买非住宅或与住宅一同购买但单独计价的地下室、车库等附属物,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税率3%。应选择“非住房类不享受契税优惠或住房自愿放弃契税优惠”,无需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济南不动产”官方微信号附《申请契税优惠说明》,请随时查询并仔细阅读,对契税优惠有个初步的了解,以免选择错误,为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选择“住房申报契税优惠”的,需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纳税申报家庭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已婚的需填写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信息。登记机构会调取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共享数据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将不再通知申请人现场办理领证手续时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核验未通过的,会发送相关短信或通过“全链条”网上平台告知申请人需要携带的资料,在现场办理领证手续时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
单身的填写本人身份信息,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并填写未成年子女信息,无需填写结婚登记日期。单身未婚的,现场核验需携带户口簿;离异的,现场核验时需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户口簿;丧偶的,现场核验时需携带户口簿。
未成年子女是指未超过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不要填写超过18周岁的成年子女信息,成年子女与父母不是一个纳税申报家庭。
如不动产申请人存在共有情况,且共有人为夫妻双方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的情况,应按同一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如非夫妻关系或父母与成年子女共有房屋的情况,应点击“增加家庭”,分别按各自家庭情况申请。
注意:个人购买非住宅或与住宅一同购买但单独计价的地下室、车库等附属物,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税率3%。应选择“非住房类不享受契税优惠或住房自愿放弃契税优惠”,无需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录入纳税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资料上传。
在资料上传界面,上传购房发票彩色电子版,格式jpg。需上传待办房屋的全部发票。
上传发票样式如下。
点击提交,完成未完税房屋办证的网上申请。
4.查看办件状态
点击进入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
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全链条业务”。查看办件状态,办件状态分为:提交成功、预审通过、办结、驳回。提交成功表示提交申请后登记机构尚未预审通过;预审通过表示登记机构已预审通过;办结表示已办理完领证业务;驳回表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被登记机构驳回。
办件状态为预审通过的,可以点击“缴费”按钮扫描二维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业务信息和办理意见。预审通过的,办理意见会告知如何现场确认领证,同时给申请人发送领证短信。
办理意见和领证短信内容一致,为:
您申请的业务号为ywh商品房买卖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业务已预审通过,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全链条业务”扫码交费,产权人携带身份证、XXXX、XXXX等资料到就近的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厅办理交税领证手续。
申请人根据“用户中心-全链条业务”办理意见内容或领证短信通知内容,携带相关资料现场确认、交税、领证。
5.驳回补正
登记机构预审驳回的,办件状态会显示“驳回”,同时会发送驳回短信,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驳回意见。
驳回意见和驳回短信内容一致,为:您申请的业务号为XXX商品房买卖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业务预审不通过,退件原因为XXXX,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全链条业务”查看业务,补正资料并再次提交。
点击“补齐补正”按钮,即可修改申报业务信息。
根据驳回意见,修改完善业务信息。
完成修改后,点击在业务表单最下面的“下一步”,进入材料上传界面,点击“提交”,完成补齐补正。
6.缴税领证
申请人如未交纳契税的,在接到通知确认短信后,可就近预约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领证及缴纳契税;如同时收到电子税务局通知短信也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线上交税(详见网上缴税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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