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精准供地,防止批而未供 项目达供地条件后,再给予新增指标
2019-12-12 09:15:53 来源: 山东商报
实施精准供地,提高供地率。为帮助民企更清晰理解政策要求,昨天,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服务民营企业政策宣讲会及座谈会,解读企业拿地相关政策。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对商品住宅及商业开发配套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基础设施、公益项目除外),济南原则上通过挖潜指标保障,也就是增减挂钩指标保障。要实施精准供地,提高供地率。按照“拿地即开工”要求,项目基本达到供地条件后,再给予新增计划指标,确保征地后可以立即供地,防止出现新的批而未供。使用指标的项目须达到以下条件:用地报批成熟,资金安排到位,计划年内实施,符合土地规划及城镇规划,满足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占地面积较大的项目,可“一次规划,分期保障”。
此外,目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报的《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正式文件正在拟定。该《意见》针对于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权属清晰存量的低效建设用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和市场主体改造三种形式,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除改造开发为商品住宅外,需办理供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其中,对纳入成片改造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优先收购归宗后实施改造,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补交地价办理供地手续。
记者了解到,新型产业用地应参照工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采用住宅、公寓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销售产业用房需分为预售和现售两种方式。项目主体应具有相应开发资质,并参照商品房预售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对此,济南也推出了一系列工业用地优惠政策。实体经济项目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并由所在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方式和出让期限。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底价出让(可按70%出让,但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据了解,济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抽调精干力量组成32个工作组,与32家民营企业结对开展“一对一”帮包服务,通过现场调研、集体座谈等方式,了解、收集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翟军在会议上指出,下一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分阶段、分区域走进各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分析研究面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问题,共同研究商讨,寻找解决路径,全力以赴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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