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证明材料的通知
2019-12-20 16:27:10 来源: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共享工作,经与济南大数据局联网,在实现与公安、民政、房管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证明材料的网络核验情况,决定精简部分公积金贷款业务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及参贷人户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再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二、借款人及参贷人2011年7月25日以后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再提供结婚证,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三、随着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联网范围不断扩大,借款人及参贷人户籍在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再提供由户籍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
为了减少不便,建议借款人及参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尽量携带户籍、婚姻及房查证明等要件原件,一是出现信息查询不到时,做必要补充;二是出现信息不准确时,能够进行核对更正。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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