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剩8天!未缴居民医保的抓紧了 集中缴费期于12月31日截止

2019-12-24 11:38:39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济南市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自2019年11月1日启动,将于12月31日截止。

记者从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济南市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自2019年11月1日启动,将于12月31日截止。过了集中缴费期可以补缴,但补缴到账三个月后才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此,还未参保缴费的市民要抓紧时间,避免因为缴费不及时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据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指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以及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少年儿童和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参保人在医保部门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自行缴费或集中缴费两种渠道办理缴费手续。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集中缴费期外出生,且已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新生儿,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到参保机构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首次是办理出生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第二次是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手续。

2020年度的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保费后可享受次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保障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错过集中缴费期后申请参保的居民应补缴当年费用,补缴费用额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等待期自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首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自参保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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