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0-02-14 12:09:56 来源: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 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工作,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地 和项目建设,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 误”,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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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 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工作,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地 和项目建设,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 误”,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先行预支用地指标。对急需落地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 指标预支制度,在省分配下达用地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审批, 压茬推进各环节工作,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

 2.支持疫情防控用地。为防控疫情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 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 需要永久用地的,予以完善用地和规划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 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 

3.充分利用存量土地。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 让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对于因 资金短缺造成闲置土地的企业,经认定非恶意囤地、炒地的,在 企业承诺所贷资金仅用于本宗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可依 法依规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降低企业履约风险 

4.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 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 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 3 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 10 日内。

5.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 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 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疫情 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 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 1 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6. 暂缓开(竣)工现场核验。需进行开(竣)工申报的,采 用网上传递施工许可证、规划核实合格证、现场照片等电子材料 的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核验项目现场和纸质材料原 件。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自 2020 年 1月 23 日(含) 至我市疫情消除日后 10 日不计入违约责任。 

7.允许土地收回签约和交地延期。按照济政字〔2019) 42 号 文件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已向被收回方发放《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回签约通知书》的,计算提前签约时间时去除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我市疫情结束后 10 日。对已签订《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同内容明确约定了交地时间的,可依被收 回方申请延期交付土地,延期时间按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 我市疫情消除日后 10 日进行顺延。 上述条款中的“疫情消除日”以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再限 制人员流动和项目开发建设的日期为准。竞得人、受让人、用地 单位所在地区疫情消除日期晚于宗地所在地的,以竞得人、受让 人、用地单位所在地区疫情消除日期为准。涉及上述条款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不含)之前发生违约的,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责任。 

三、加快规划审批服务 

8.开辟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新建疫情防控 医疗卫生设施的,项目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先 行建设;新建疫情防控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疫情防控项目相 关配套市政设施的,在符合标准规范、保障安全前提下,可以先 行建设。疫情消除后,经评估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办相关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手续。现有建筑改建或改造为疫情防控卫生设施的, 无需进行规划审查审批。

 9.全力保障落地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 要件,提高效率,全力推进重点片区项目、实体经济项目、公共 一3一 (此件主动公开) 兮篡 服务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10.加快谋划筹备新建设项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齐 鲁科创大走廊、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国际医学中心等重点区域的 规划编制,保障项目落地,形成集聚效应。主动对接各土地运作 平台,提前谋划供地方案,及时与环境保护、名泉保护和公共设 施主管部门做好衔接,科学配置民生设施,保障项目尽早落地。

 四、创新窗口便捷服务 

11.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提供 网上申报、证照快递办理服务,实行网上报建流程、办事指南、 公开咨询电话扫码查阅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对于必须审验的 原件、办理完毕的证照,提供“快递寄送”服务,让企业和群众 足不出户办成业务。 

12.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预约办理。加强“互联网+ 不动产”线上服务,完善线上办理服务指南,倡导网上办理。确 需到窗口办理的,推广电话及网上预约,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做 到“一次办成、一次办好”。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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