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缴存公积金,不影响职工贷款
2020-02-18 13:51:21 来源: 济南日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受委托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
二、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纳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其间,在疫情影响前已连续缴存6个月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公积金业务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并返还罚息。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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