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松绑信号 青岛楼市限购限售要求调整
2020-04-11 20:28:50 来源: 凤财讯
4月10日,青岛市房管局官方网站青岛网上房地产网公布了一则“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其中,特别提到: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但对由于继承、拆迁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共有份额的,不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办理委托代理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对新购住房的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备案。
风财讯从知情人士获悉,此次活动由青岛市房管局主办,为限售及限购放松试水。
如果此要求贯彻坐实,青岛将成为同时“曲线”松绑楼市限售和限购政策的首个城市。
资深地产专家严跃进表示,4月10日,青岛网上房地产发布“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此次规则对于当前住房消费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同时在政策方面有很多调整,尤其是涉及到限购政策和限售政策的调整,可以认为是当前各地鼓励购房的一个典型代表。类似政策也代表了目前很多城市的心态,即需要激活住房消费,以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1、限购微调
此次政策第四条明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但对由于继承、拆迁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共有份额的,不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根据2018年4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明确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据此可以看出,2020年4月10日的政策,实际上在房屋拥有套数方面进行了调整或放松。换而言之,部分居民家庭房屋持有的套数认定方面会更加宽松,即便实际占有部分房产,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房户,这样就突破了既有的限购政策,甚至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标准进行购房。此类政策应该是当前全国首个在限购方面微调的城市,具有非常强的信号意义。此前部分城市类似济南、浙江海宁等有过限购放松的内容,但都属于“政策一日游”的情况。青岛也成为二季度首个在限购方面实质性松绑的城市。
2、限售放松
此次政策第五条明确,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办理委托代理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对新购住房的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备案。此类政策实际上放松了二手房限售的条件。根据2018年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据此可以看出,限售期明显是调整了。过去是5年的规定,而现在其实只需要2年。这是对既有限售政策的很明显调整。当然也需要注意,此类限售政策调整是有前提的,即是换房的情况下才适用。类似限售放松的案例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有过出现,比如说2020年3月江苏启东就对启东籍购房者进行了限售政策的取消。对比来看,青岛的限售放松更为彻底。
3、政策意义
应该说在青岛此次政策中,出现了很多放松的内容和要点,而最为核心的就是在限购政策和限售政策上进行了双放松的做法。这也说明近期各地对于政策放松有很强的预期和动作。从青岛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来看,主要是配合了百日万店消费季的活动,体现了政府在激活消费方面的决心和导向。此类消费刺激的活动涉及10个产业和部门,而房地产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换而言之,住房消费也成为近期地方政府刺激消费的重要领域。而青岛此类政策的出台,应该说具有很强的松绑效应,无论在限购的房源套数认定方面还是限售期减少,都体现了降低购房门槛、鼓励购房和换房的导向,有助于稳定住房交易、刺激住房消费、激活改善型购房需求等。总体上看,青岛打响了今年二季度购房政策放松的第一枪。
以下为活动原文:
“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
1.按照消费季“商家优惠、政府补贴、金融助力”的要求,倡导参展企业开展打折促销、团购优惠、推出特价房、给予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优惠等活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加房展、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房屋成交量高的,在本年度信用评价中分别予以加分。
3.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承租人享受提取公积金支持。
4.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但对由于继承、拆迁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共有份额的,不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5.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办理委托代理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对新购住房的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备案。
6.在本市工作、符合人才条件的,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办理落户手续后,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7.因外出求学,户口自本市迁出并能提供目前在读学校证明的,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8.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9.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机构资格、人员身份和房源真实性信息。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删除相关房源信息并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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