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政策:五大行同天发布通告lpr时代来临
2020-08-27 17:29:06 来源: 济南房地产网
8月一大波惠民政策发布,济南新建商品房实现“交房即办证”;山东拟发文规范建筑物名称,规范城镇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五大行8月12日同天发布,自8月25日起,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商用房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除此之外,济南住建局还发布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以后发布房源政府也要参与验真。
济南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的通知
自9月1日起凡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的,出租人须提供房主身份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便发布租赁信息前进行房源核验。
重磅好消息!济南新建商品房实现“交房即办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优化业务流程的要求,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将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通关。
5大行公告:8月25日起房贷政策有大变化
8月12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五大行均发布通知,自8月25日起,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商用房贷款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
山东拟发文:建筑物、住宅区起名字这些词不能用!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进一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济南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出租期限最高不得超过20年
济南市发布《济南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且最高不得超过20年。
济南发文明确!事关购房产权登记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依法可以办理而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管理人为购房人完成产权登记。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济南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相关通知,引起各界关注。近日,业内人士在解读该办法时表示,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多条新政,可为打造“工业强市”提供强有力的空间保障。
-
济南推出“公租房一件事”线上申请服务
2024-10-28
-
存量房贷利率正式下调!注意利率几个新变化!
2024-10-25
-
一线城市房贷 已现利率“错位”,公积金贷款或“降息”
2024-10-24
-
央行公布!LPR下降至3.6%
2024-10-21
-
取消套内面积限制,泰安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