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住宅质量问题多投诉难怎么办?山东将实行这些新举措!
2020-09-23 09:35:22 来源: 济南日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责任不落实、质量问题多发、投诉处理难怎么办?混凝土结构风险又抬头怎么管?9月2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对业主的质量保修责任,开展以建设单位为重点的质量信息公示试点。
同时提出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住宅分户验收管理,竣工验收前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全数检查。
《实施意见》共十二条,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构建共治格局,包括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等。二是完善保障体系,包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改革建设组织方式等。三是健全支撑体系,包括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既有建筑管理、健全质量标准体系等。四是强化基础支持,包括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加强建材质量管理、提升建筑队伍素质等。
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晓海表示,《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有诸多特点和创新点。
针对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久治不绝、混凝土等结构风险抬头问题,深化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建材抽测,建立问题查处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主体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配齐配足专业监督执法力量,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巡查抽测,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健全质量缺陷投诉机制。
针对建筑从业队伍职业化水平低、技能素质不高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完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体系;鼓励施工企业建立自有工人队伍、发展独资或控股的专业作业企业。针对监管效能有待提升问题,提出完善监督机构、人员考核制度,配齐配足专业监督执法力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巡查抽测;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着眼改革创新提升品质,《实施意见》提出推行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资信标权重原则上占10%以上。改革建设组织方式,推行绿色建造模式,提出在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中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扎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高品质建筑。
特别是着眼全流程联动提升品质,通过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探索建筑师负责制,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引导行业和企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先进适用团体标准和“领跑者”企业标准。支持既有建筑保留和更新利用,完善节能、消防等相关配套政策,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
据介绍,为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其纳入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市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对有关重点任务,细化出台具体配套文件,并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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