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行为的通知
2020-11-04 09:27:35 来源: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受人,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启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见本通知附件1)。
开发企业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原则选择、拟定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得删减或更改示范文本的内容。示范文本主合同条款及附件中留有的空格或空白行,需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相关内容时,要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约定的内容不得与示范文本中本条或相应条款的本意相违背,不得免除出卖方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益。
开发企业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作网签合同模板,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示范文本中拟定的附件(含附加条款,共11项)均应随主合同模板一并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开发企业应使用合同模板,选择约定网签合同条款内容,除网签合同外,不得另行签定附加合同。
二、实行购房书面告知制度
商品房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企业应明确告知买受人仔细阅读《购房告知书》相关内容,双方签字确认后,经网签系统提交打印。《购房告知书》示范文本(见本通知附件2)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开发企业不得删减或更改文本内容。
三、启用电子印章和电子签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电子签章后,方可在线打印合同文本。近期,将组织部分开发企业进行电子签章测试,年底前全面启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开发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同时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本项目《购房告知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网签模板,供商品房买受人查阅。
(二) 各区县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力度,严禁通过合同附加条款签定相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严厉查处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销售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三)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如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或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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