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垃圾分类解读:明年5月1日起实施,不按规定投放的单位最高罚50万
2020-12-11 12:00:07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日前,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29日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11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
明年5月1日起,厨余垃圾不得混合收运,存放时间不超过16小时
12月11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并作出“不得混合收运”的禁止性规定。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条例》提出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垃圾减量机制。一是在生产领域,明确企业应当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禁止或者限制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二是在流通环节,对包装物的使用标准和要求、包装材料回收等方面作出规定,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倡导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三是在消费环节,对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作出规定,提倡家庭和个人使用纸质、布质等环保袋;将“制止餐饮浪费”写入法规,对适量点餐、剩餐打包、减少餐厨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督导员制度做出规定,明确不同场所、区域和居住区的管理责任人,并对其管理职责作出要求。同时对垃圾分类的颜色标识、分类投放的方法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四类生活垃圾的标识颜色,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在单位或者居家分类袋装或者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并主动配合督导员的指导。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作出规定,鼓励管理责任人设置智能化收集容器,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效率。
《条例》对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明确,在车辆标识要求、垃圾存放时间要求、作业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明确厨余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六小时”,并作出“不得混合收运”的禁止性规定。
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罚二百,单位最高罚五十万
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向居民赠送蓝色、红色、绿色、灰色等四种颜色的可降解塑料袋,便于居民分类投放。《条例》还规定,各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活动。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信用引导、可兑换积分奖励制度,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全程分类管理。
杜绝混装混运、混合处理,济南垃圾分类将会这么做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处理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条例》不仅对市民分类投放作出规定,更对分类收运、处理作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济南市城管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混装混运、混合处理的问题。首先是完善前端投放设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快推进物业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商业街区等分类投放设施的规范设置,在《条例》实施前达到全覆盖。
同时优化分类收运体系。增加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及接驳设备配置数量,优化完善收运线路,提升分类收运、中转能力。目前已配备了30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可回收物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其他垃圾利用现有垃圾收运体系,都能基本满足济南市需要;现全市已配备189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其中大型专用收运车辆123辆,小型驳运车辆1768辆),收运能力已超过750吨/日,能够满足示范区域的分类运输需要,但随着市民参与率提升、厨余垃圾分出量增加,下一步主要在提升厨余垃圾收运能力上下功夫。
提升末端处理能力,济南市城管局将因地制宜,结合济南实际,采取多元化的处理模式,提升末端分类处理能力。加强社会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处理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届时,我们将要求所有作业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垃圾分类标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投诉举报。也欢迎广大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进来,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能让市民朋友文明、时尚的劳动成果付之东流。”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爱民在发布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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