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通知

2021-04-30 23:18:50 来源: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和交付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和交付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5月6日至5月3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检查。

二、检查范围
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商品房销售行为。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以收取购房款、首付款、订金、诚意金、预付款等形式变相违规收取购房款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明示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行为;

3.是否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没有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的行为;

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

5.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

6.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行为。

(二)商品房交付行为。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进行交付的行为;是否存在延期交付、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明确检查人员,建立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按照检查内容,结合信访投诉、12345热线工单、舆情信息涉及的问题线索,对辖区内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时要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6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及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区县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

(二)联动监管。各区县(功能区)检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于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各区住建部门视情节轻重可随时或于检查结束后集中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各区上报情况及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警示、暂停销售、暂停网签、信用扣分或移交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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