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规,下月实施 !这三种情形禁提住房公积金
2021-07-14 09:50:09 来源: 济南时报
近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正式印发,新规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由原12种提取情形改为9种,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加强监管。
现行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有12种提取情形。其中,支付物业费提取已于2020年取消该项业务。因此,提取办法重新明确了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9种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等,另取消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两种提取情形。
9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
(四)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正式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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