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教育资源不均衡,山东出招--推进集团化办学
2021-07-15 10:34:34 来源: 济南日报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主要设计了三种教育结对机制,并提出相应保障要求。
《指导意见》主要设计的三种教育结对机制为,建立学校间紧密型的办学集团。鼓励优质学校采用“1+N”托管、挂牌、办分校等模式,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吸纳发展中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形成较为紧密的结对办学关系。此种模式强调建立核心校与成员校一体融合发展机制,既突出各成员校发展“一校一特色”,又推进集团内宏观方面“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班子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绩效考评、内部分配”的相对统一。
建立学校间松散型的结对联盟。主要指向县域内同学段学校,针对不具备集团化办学条件的,鼓励以优质学校为核心,建立城乡间、校际间联盟型的友好结对关系,开展传帮带活动。结对联盟各方的结对帮扶模式主要有互派管理人员及教师、联合开展教学研究、共享优质课程资源等。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对工作重点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乡村、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及贫困乡村学校倾斜。
探索开展区域间教育协作。主要引导建立区域间教育协作关系。主要协作内容包括:围绕教育管理、资源建设、师资建设、内涵发展等主题,指导结对双方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围绕教育教研,开展交流协作,如在中考命题、教学视导等方面开展合作,联合开展课题攻关等;安排干部教师互相挂职交流;组织双方学校开展结对协作;推进课程资源、教师培训资源、研学资源互通互享。
《指导意见》对强校扩优行动主要从经费和师资提出保障要求。对于结对协作工作和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的,省级将在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分配时予以奖补倾斜。对于集团化办学的,鼓励成员校所属市、县(市、区)安排资金支持集团总校发展,奖励办学成果突出的成员校。在师资保障方面,对于区域间教师交流的,派出教师食宿交通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按照交流轮岗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各地在集团学校编制和管理人员职数总量内,对集团核心校编制配备、管理人员职数配备予以倾斜,保障优质师资培育和辐射需求,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指导意见》对三种结对机制分类提出了评价工作意见,涉及成员学校的评先树优,并在校长职级评价中有所体现。在集团化办学方面,对各校区(执行)校长、教师考核激励措施,由核心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集团自行组织实施。在结对联盟学校方面,实施结对捆绑评价。坚持发展性和增值性原则,坚持结对双方同步评价,既关注核心学校的支持力度,又关注发展中学校的自身努力程度。在区域教育协作方面,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区域间教育结对协作成效诊断性评价,提炼经验,查摆不足,为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协作成效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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