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这份调整指南请收好
2021-08-27 15:57:36 来源: 闪电新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8月27日前已完成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的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746元、高于18726元的,需按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基数并进行补退。
也就是说,8月27日之后,济南市参保企业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进行封顶保底。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济南市参保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也进行了调整。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申报2021年8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仍执行以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规定。
济南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企业申报2021年9-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只需在9月进行一次申报,10-12月基数不再变动,按月进行单位应缴核定;申报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原则上在各缴费年度年初进行一次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基数不再变动,按月进行单位应缴核定。申报2021年8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应每月进行申报。
济南市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8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指南
调整范围:
2021年1-8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由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统一批量生成,无需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操作,其中:
1.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冲抵或退费处理;
2.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
3.职工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和374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4.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时间:
参保企业: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离职人员: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1. 参保企业应主动向税务部门推送已生成的缴费基数调整补退数据。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功能,推送后请及时在税务部门原渠道完成缴费。单位调整缴费基数补缴为负数的,建议冲抵社会保险费。
2. 对于退休、离职人员,调整基数需补退差额拆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缴纳;更换工作单位的职工个人调整基数差额部分由现单位代扣代缴。个人部分基数调整差额为正数的,需补缴数据已经推送至税务部门,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职工个人”—“代缴费清册”或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模块进行补缴;基数调整差额为负数的,直接退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3. 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差额为正数的,使用原缴费渠道“特殊缴费”模块进行补差缴费;对于协议扣费人员,也可将补差金额足额存入协议扣费账户,税务部门2021年9月至12月提供四次(每月中旬一次)补差扣费服务。基数调整差额为负数的,直接退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其他注意事项:
1.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完成调整缴费基数补退,在规定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不加收滞纳金。不及时补退的,将影响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和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2. 基数调整工作正式启动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将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发布相关操作指南,请单位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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