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园管理新规征民意,带宠物入园、甩响鞭等都不行了
2021-09-28 09:33:50 来源: CricBigDataJN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公园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域公园品质和服务功能,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济南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已建成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绿地率不足65%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禁止在公园内设立高档餐馆等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国家重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新建项目,实行严格管控。公园地下空间开发不得建设与公园配套及公共服务无关的建筑、设施,不得影响公园使用功能和植物正常生长。
在公园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主要园路、景点、公厕等场所应设置无障碍设施。鼓励公园配套建设健步道、绿道以及老人、儿童活动场地等设施。
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应符合公园规划,其体量、外形、高度、色调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已建成公园绿地率不足65%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
在保护与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园内禁止使用融雪剂、除草剂、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化肥,防止土壤板结、环境污染。禁止在公园内设立高档餐馆、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以及实行会员制、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公园内以参观游览为主要功能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政府管理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场地对外出租的,应按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确定经营者。
公园管理机构应在公园内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活动区域设置公示牌,张贴社会生活噪声防控公约,告知公园环境噪声限值。公园管理机构应对公园内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经常性监测,有条件的公园应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噪声值。公园管理机构应组织活动群体和个人规范有序开展健身娱乐活动,对个人、组织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等部门报告。
在服务与运行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应根据适用的灾害类型、承担的主要功能以及相应的规划建设要求,设置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和标识,确保出现灾情时及时开放、功能完好,并按应急避难工作要求安置群众。
游客应文明游园,禁止损毁公园花草树木;产生噪音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甩响鞭、投射等危险行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和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施放孔明灯、氢气球、风筝等高空漂浮物,擅自施放无人机进行拍摄录像;携带危险品、犬只及其他宠物入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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