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十四五”拟新增20.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重点围绕轨交沿线选址
2021-12-10 09:44:22 来源: 大众日报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起草了实施意见,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十四五”期间,济南市将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
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中,利用非住宅闲置房屋改建4.3万套(间),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3.2万套(间),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3万套(间),新供应国有住宅用地建设5万套(间),城中村改造保障用地建设2万套(间),地铁上盖物业建设1万套(间)、新出让居住用地配建建设2万套(间)。
其中,前期(2021年-2022年)加大保障力度,建成一批存量项目,开工一批新建设项目,预计完成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约96个、7.7万套(间)。中期(2023年-2024年),按照规划既定目标,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形成全市房源合理布局,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9.3万套(间)。后期(2025年),基本解决本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问题,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5万套(间)。
在选址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近期,规划重点围绕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历城区等中心城区租购需求的热点区域进行布局。远期结合济南“十字”战略,重点在新东站-济钢片区、济南高新区东区、CBD片区、汉峪金谷片区、起步区崔寨片区和大桥片区、遥墙机场片区、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片区、长清大学城、齐鲁科创大走廊、济南智能制造走廊等就业中心地区周边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
此外,结合租赁群体对邻近轨道交通设施意愿强烈,对轨道交通便利性的放在租赁选择首位。本次规划,重点围绕轨道沿线选址,特别是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步行较为适宜的500米以内区域,分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空间布局图)
为有效增加房源供给,征求意见稿就相关支持政策作了进一步说明。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办理贷款抵押;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报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将产业园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将产业园区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允许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改建、改造存量非住宅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给予支持政策,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参与盘活政府、企业及个人闲置住房,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可在地铁上盖物业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轨道站点2平方公里范围内规划建设地块原则上全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严格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政策,新出让居住用地按照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10%-20%实施配建。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中超出规定配建比例持有租赁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企业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并引导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按政策规定予以支持,可不补缴土地价款,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各项政策优惠。向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企业发行债券、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和创新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入股等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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