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在这4个领域
2021-12-29 09:19:11 来源: 齐鲁网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济南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审批、监管、服务有机结合,问题处理对症、快捷、高效,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根据《方案》,济南将在以下4个领域开展重点整治
1、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或未达到交房条件强行交付、未按样板房装修;擅自变更降低质量标准和正常使用功能;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突出问题;维修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等售后突出问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规定纳税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购房人虚假承诺诱导欺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或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团购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3、住房租赁:未备案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4、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方案》明确,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分三个阶段实施,要求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要依法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销售行为、暂停预售办理、提高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扣减信用分数、提高预售监管金留存比例、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移交执法局处理等措施,对性质严重的要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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