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用两年时间完成自建房问题整治
2022-06-29 11:45:22 来源: 济南时报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排查整治覆盖全省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此次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根据《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摸底阶段,“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在实施分类整治阶段,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到2024年12月底前,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
济南起步区山大二院北院区启用进入倒计时
2024-11-22
-
到2027年 济南地铁4、6、7、8、9号线一期力争全部建成通车
2024-11-22
-
济南地铁线网运营时间调整 机场南站末班车时间调整为23:10
2024-11-22
-
济南这家三甲医院新院区,即将开诊
2024-11-22
-
济南市轨交二期建设全面提速中 未来将实现8条线路联网运行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