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个区域发布征收公告,事关槐荫区历城区
2022-09-21 09:29:28 来源: 济南时报
近日,济南发布征收冻结公告,对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槐荫段腊山河西站)进行冻结;同时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对历城区稼轩路(胶济铁路-工业北路)提升改造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实施征收。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槐荫段腊山河西站)征收冻结公告如下: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槐荫段腊山河西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腊山河西路,西至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外海中央花园,北至经十路。包括范围内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红线范围为准,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胶济铁路-工业北路)提升改造工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房屋征收范围北至工业北路,南至胶济铁路,道路红线宽40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共涉及住宅房屋24户(最终以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建筑面积约0.24万平方米;非住宅11户(最终以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建筑面积约0.97万平方米。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公用事业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项目实施单位: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10天,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6日。
四、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因该项目为政府组织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结合项目性质及初步规划意见,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
五、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被征收人需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内每月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四)附属物补偿:被征收房屋配套建设的储藏室等附属设施,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货币补偿。
(五)房屋装修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评估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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