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多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2022-10-21 09:27:22 来源: 济南日报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钢城征补公告〔2022〕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27号等9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颜庄街道马官庄村、南下冶村、颜庄村、西沟村、埠东村等5个村庄的土地;
发布钢城征预公告〔2022〕22号、23号等2个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汶源街道黄庄三村、北金水河村,辛庄街道大徐家庄村、后城子村等4个村庄的土地。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埠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19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埠东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埠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年产40万吨车桥用管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埠东村土地,位于埠东村,总面积1.8063公顷,全为农用地(旱地0.2962公顷、田坎0.0025公顷、果园0.0123公顷、其他草地1.495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埠东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埠东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0.6418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埠东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埠东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马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20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马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马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年产40万吨车桥用管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马官庄村土地,位于马官庄村,总面积0.2452公顷,全为农用地(旱地0.0673公顷、田坎0.0107公顷、果园0.1578公顷、其他林地0.009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马官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马官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5170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马官庄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马官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南下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21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南下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南下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年产40万吨车桥用管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下冶村土地,位于南下冶村,总面积4.9900公顷,全为农用地(旱地3.5032公顷、田坎0.163公顷、果园0.6643公顷、其他林地0.2570公顷、其他草地0.402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下冶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下冶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12.275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下冶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南下冶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西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22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西沟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年产40万吨车桥用管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沟村土地,位于西沟村,总面积0.0219公顷,全为农用地(果园0.021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西沟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沟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0.4928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西沟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西沟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颜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23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颜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颜庄街道颜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莱芜交发集团年产50万立方轨道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颜庄村土地,位于颜庄村,总面积1.2942公顷,全为农用地(旱地1.0646公顷、田坎0.2131公顷、农村道路0.016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颜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颜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9.1195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颜庄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颜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南下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24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南下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颜庄街道南下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山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项目(扩建)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下冶村土地,位于南下冶村,总面积0.0741公顷,全为农用地(旱地0.0445公顷、田坎0.0095公顷、其他林地0.0180公顷、农村道路0.002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下冶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下冶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6673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下冶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南下冶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马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25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马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颜庄街道马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山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项目(扩建)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马官庄村土地,位于马官庄村,总面积0.0656公顷,全为农用地(旱地0.0540公顷、田坎0.044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马官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马官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476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马官庄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马官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南下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26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南下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颜庄街道南下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塑钢门窗加工项目(扩建)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下冶村土地,位于南下冶村,总面积0.2098公顷,全为农用地(旱地0.1678公顷、田坎0.0360公顷、其他林地0.0009公顷、农村道路0.005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下冶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下冶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7025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下冶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南下冶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马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27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马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颜庄街道马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塑钢门窗加工项目(扩建)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马官庄村土地,位于马官庄村,总面积0.1064公顷,全为农用地(旱地0.0876公顷、田坎0.018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马官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马官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394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马官庄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马官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东至济莱高铁钢城站站房、西至汶水西路、北至汶源大街、南至桃花源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黄庄三村、北金水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济莱高铁钢城站综合配套建设项目(黄庄河桥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汶源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辛庄街道办事处莱钢大道以东、工业北路以北、工业西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庄街道大徐家庄村、后城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济南市钢城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辛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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