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这两个片区征收冻结,具体范围公布

2024-01-02 17:01:24 来源: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摘要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收冻结通告,洪楼广场片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全福河西侧地块改造项目。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收冻结通告,洪楼广场片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全福河西侧地块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冻结范围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全福河,西至益东路,南至山大北路,北至花园路,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冻结期限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

此外

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征收冻结通告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

(天桥段历山北路站)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冻结范围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沃家社区,西至历山北路,南至北园大街,北至板桥路南段。

冻结期限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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