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这些区域房屋征收冻结,具体范围公布
2024-07-31 16:29:48 来源: 济南时报
近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连发两则征收冻结通告。通告提到,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起步区国际博览城园区二期中科纵二支路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具体范围公布。
(一)
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
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崔寨街道,黄河大道以西、萃清路以东、中心大街两侧,包含中心大街两侧1号、2号、3号、4号、5号商铺。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二)
起步区国际博览城园区二期
中科纵二支路项目
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崔寨街道,包括:崔寨卫生院等单位及个人房屋。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关于申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际博览城园区配套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及设计要求的复函》(济先建设规管意见函〔2020〕26号)规划附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
出现这些行为
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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