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改增缴税更少了 不满两年按5%全额征
2016-03-26 10:49:18 来源: 生活日报
3月24日讯营改增将于5月1日起实施,备受市民关注的个人二手房买卖税改政策终于尘埃落地,不满两年的房子销售时按5%的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两年以上的二手房免税,这和现行的营业税基本一致。只有北上广深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的5%缴增值税。
增值税不按差价征
3月24日下午,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各方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做出明确规定。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但对北上广深四个限购城市,执行特殊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这四个大城市的非普通住宅,即便满两年,也要按差价征收增值税。
对于济南来说,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基本上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并不会带来税负增加。因此,买卖双方不必担心营改增影响房价。
营业税目前合并征收附加税(济南大约是0.6%),改为增值税之后,附加税是否还征收?目前尚不得而知。
算法不一样实际少缴了
不过,据业内人士介绍,增值税的算法与营业税不一样。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举个例子来说,买卖一套不足两年、总价100万元(含税)的房子,应该缴多少增值税?100万÷(1+5%)×5%=47619元。而现行的营业税虽然同样税率为5%(不含附加税),但算法是房价×税率。即100万×5%=50000元。
可以看出来,营改增之后,税负实际上略降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买房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含税价。
不过,原来买卖房子,营业税和契税、个税都是在地税局缴纳,而增值税在国税局征收。5月1日以后,买卖房子缴税是否要多跑腿?毕竟现在房产交易大厅内专门设有地税窗口,能够做到一站式办结,以后难道要再到国税局跑一趟?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平稳实施,国税总局近日也发文称,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在一定过渡期内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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