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粼湖居、佛山静院等车位只售不租被曝光

2017-04-14 14:40:11 来源: 齐鲁网

[ 摘要 ]随着城市车辆增多,停车位是越来越紧俏了,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停车难的现象,同时车位价格也是直线上升,而且一些开发商在车位销售当中捆绑销售,越权出售等违规情况屡见不鲜。

随着城市车辆增多,停车位是越来越紧俏了,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停车难的现象,同时车位价格也是直线上升,而且一些开发商在车位销售当中捆绑销售,越权出售等违规情况屡见不鲜。

济南的王女士住在济南的粼湖居小区,她是2016年买的房,当时手头不宽裕,本想租个车位,但是开发商的要求让她很难接受。

王女士告诉记者,销售人员告诉自己,购买房子必须购买车位,购买地下室,必须得捆绑销售。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记者来到了济南粼湖居的售楼处,向销售人员了解情况。

销售人员表示,现在车位是只售不租的,而且现在卖房子是捆绑地下室车位的,要求买房子这两样是必须得买的,假如说你不要车位或者不要地下室,这个房子是不卖的。

粼湖居销售人员来说,业主如果没有购买车位,车辆将不能进入小区。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粼湖居小区,在济南还有不少开发商都是这么做的,济南的阳光100,佛山静院等多个楼盘,销售人员均表示,对于小区的停车位实行捆绑销售,或者是只售不租,

不要车位就不卖房子了,开发商如此任性,可是这样任性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律师表示,这种行为首先是不合法的,根据反垄断法第12条规定,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时不应当搭售也不能强迫消费者来购买相应的商品,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可以拒绝消费者,这种捆绑销售的行为。即使已经签订了合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宣布车位销售合同无效。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山东省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相关的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小区车库,建设方不得只售不租。

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郑文丽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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