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项打击囤房炒房 新房开售仨月内不得涨价

2017-04-18 09:17:00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 摘要 ]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山东省住建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这被称为山东史上最严的措施,将严惩违规预售、随意改网签、囤房捂盘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山东省住建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这被称为山东史上最严的措施,将严惩违规预售、随意改网签、囤房捂盘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行为,惩处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严控涨价

获预售证仨月内不准涨价仨月后想涨价须批准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3个月后,房价确实需要调整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严把网签

严禁随意变更撤销网签“改合同”倒房无路可走

2016年济南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严禁随意撤销网签。一旦网签,想通过变更网签信息换个名字,用“改合同”的方式倒卖新房避税的老把戏行不通了。

今年,禁止随意变更撤销网签的规定将在山东全省继续执行。凡不符合“改网签”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省住建厅要求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严打炒房

房源要一次性公开发售不得捆绑销售高价车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对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具体措施

惩戒:房企违规记入黑名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整改落实消极的,取消其预售许可、网签资格,并向社会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期房转让的,将违法违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有关当事人承担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等相关法律责任。

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责令相关企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该企业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的人员在进入其他房地产企业从业时,降低再就业企业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涉及资质审批的,从严审批资质延续,三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信贷:落实差别化购房政策

通知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协助当地税务部门,从严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提高炒房成本,减少炒房行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认真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结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搞好政策储备,适时出台限贷、限购措施,不断加大对炒房行为的打击力度。

时间表:每月至少查一次,中介抽检最低30%

全省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半年。从5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背景链接

住建部:严查房企和中介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部3月29日举行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二是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三是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要求各地配合金融主管部门继续严肃查处“首付贷”和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微信
更多分享
猜你感兴趣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