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房产继承又有新难题 比继承父母房产还要麻烦!
2017-04-26 09:23:28 来源: 融360
都说“隔辈亲”,爷爷奶奶把好东西留给孙子女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最近有朋友咨询融360房贷君,家里爷爷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她,但是却遇到了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小李是家里的独女,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跟老人关系很好,爷爷年岁已高,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想过户给疼爱的孙女,但是却被告知孙子女不在继承人群内,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房产。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人继承。
小李的爷爷、父母、姑姑还在世,奶奶两年前去世的。如果爷爷忽然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爷爷名下的这套房子,小李的父亲、姑姑有权力继承,小李不能继承。
以小李现在的情况,想获得房子的话有三种方式:
1、转手继承
说白了就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小李爸爸先继承,再转让给小李。不过这就需要提供小李奶奶的亡故证明,以及跟小李父亲同辈的姑姑放弃继承的声明。在这套房过户给父亲之后,再由父亲以赠与或者交易的方式,将房产挪到小李名下。和直接继承不一样的是,继承房产不需要继承人有购房资格,但如果接受通过交易完成过户,小赵受到限购政策限制,必须有购房资格,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2、赠与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这种爷爷赠与孙子女的的情况,免交个税,并且可以在爷爷生前就能实现。
3、遗赠
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小李爷爷可以设立遗嘱,但是这种方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首先是爷爷设立遗嘱,因为继承法没有把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继承人范围内,孙辈继承财产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设立遗嘱。
2)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意思是虽然爷爷设立了遗嘱,但是也需要小李父母、姑姑主动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在实际案例中,中华遗嘱库在为继承人提取遗嘱的时候也会主动询问并记录继承人是否同意接受继承,并为当事人保存证据。
3)遗赠的时间限制。遗赠的生效时间是遗嘱的生效时间,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小李要是想通过遗赠的方式过户房产,必须在爷爷去世以后。法定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但是遗赠在生效后有2个月时间限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办理老人的后事,过了两个多月才来办遗赠手续,结果时效已经过了。如果遗嘱保存在机构中,即使生前孙子女不知情,那两个月的时间可以从孙子女来领取遗嘱时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这种遗赠方式不受限购令限制,意思就是假如小李名下有其他房产了,在限购城市也不影响遗赠。
总的来说,隔代继承,如果老人健在的话还好,如果突然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孙子女想要过户房产可就要费一番周折了。所以老人如果有过户房产的打算,最好在生前就立下遗嘱,或者签订赠与合同,越早做好打算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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