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堤口路花样年华小区:违建小杂院背后的三角官司大战
2017-05-11 09:15:17 来源: 济南时报
9日,本报刊登《这仨违建,责成强拆两年仍纹丝不动》,堤口路花样年华小区三处违建引发关注,其中两处违建月底前将拆除。9日再次回访其中一处不起眼的小杂院,未曾想背后却有持续多年的三角官司大战。
9日,堤口路花样年华小区东南侧,违建院墙破败不堪,院内搭建了一排砖瓦平房,地面堆满了废铁。
烫手山芋一处带着官司“降生”的违建杂院
9日中午,花样年华小区东南侧违建小院内,负责人刘秉珍露面。如果不是这座小院,他本该腰缠千万。
在葱郁的绿化带和林立的居民楼包围下,刘秉珍数百平方米的违建平房小院显得格格不入。然而不起眼的小院背后,故事却远非一堆破墙矮房看上去那么简单。
10多米长的平房,曾是几十年前山东木材厂的职工食堂,年龄是整个小区的好几倍。2002年,山东天马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在此圈地开发新小区,由于无力支付施工款,于是圈出一块地,也就是原木材厂职工食堂,给了施工方刘秉珍。这处小房从此便与刘秉珍结缘,此后15年的时间里,小房一直破败地坚挺着。
2013年,为了获得小房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刘秉珍与天马公司对簿公堂。当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双方签订的《抵款协议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无效。尽管天马公司无力偿还涉案债务,法院仍判决天马公司在10天内偿还拖欠刘秉珍的1000多万元工程款。
截至目前,刘秉珍未收到一分欠款。为了能将这排小平房变现,他仍在不停向法院申请,要么拍卖这块地还债,要么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自己。
对簿公堂举报人与违建人之间的纷争
无巧不成书,媒体报道的《市民韩振光怒怼“违建”25年》中,“向政府举报‘违建’200多处,申请行政复议24个”的韩振光,恰巧住在花样年华小区内。就这样,韩振光与刘秉珍“开战”了。
韩振光视这排小平房为眼中刺,向各级城管部门举报,要求拆除这处违建,按规划开发该地块。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出的图纸中,该地块本应建设煤气调压站、卫生所和公厕。
根据2015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描述,刘秉珍在2012年带人到韩振光单元门口处,摆设宴席、烧香、烧纸、大声谩骂,时间持续6小时余。
“这些都是祭奠死人时才有的场面。”韩振光说,为此他将刘秉珍告上法庭,要求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韩振光赢了官司,我赔了他2500元,不算多。”9日,刘秉珍告诉记者,对于韩振光的频繁举报,他未再给予回应,但韩振光的举报却从未停止过。
两面夹击举报人和违建人都状告天桥城管
官司大战并未停止,又多了一方被扯入“战局”。负责监管违建的天桥区城管执法局,先后被举报人韩振光和违建负责人刘秉珍告上法庭,未讨得任何一方的认可。
根据2015年天桥区城管执法局下达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刘秉珍属擅自圈院建设平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逾期拒不拆除,将组织强拆。
刘秉珍认为平房建成早于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不属于违建。根据天桥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描述,收到强拆决定书当年,刘秉珍将天桥区城管执法局告上法庭,随后刘秉珍主动提出撤诉。提及撤诉原因,刘秉珍称,“跟天桥城管多次协调,我决定撤诉。”
随后刘秉珍的平房未再拆除。因违章房迟迟未拆,韩振光紧随其后,先后于2015年底和2016年中,两次将天桥区城管执法局告上法庭,状告理由为行政不作为。
天桥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韩振光败诉,理由是天桥区城管执法局已作出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履行了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如何破局违建拆除后债务之争仍待解
据了解,早在2015年,天桥区城管执法局就将强拆的任务交给了堤口路街道办事处,并几次发函督促。
为何迟迟不拆?9日,堤口路街办城管科回应,刘秉珍一直在向法院申请获得平房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案件仍在处理,“原本答应再宽限刘秉珍一个月”。
由于该平房已被列入第三批拆违拆临名单,该街办城管科称,尽量会在本月底拆除小平房。
“实在保不住,我就让城管拆了屋顶,我还是要把这块地圈起来。”9日,刘秉珍介绍。他拿出了一份协议,2016年天马公司再次与他签订协议并盖章,约定天马公司办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刘秉珍向法院申请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并拍卖,最后拍卖价格的90%用于抵顶刘秉珍的债务。
堤口路街办承诺月底拆除平房,能否平息所有的官司和矛盾,仍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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