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价大跌银行会不会收走房子? 真相就藏在贷款合同里
2017-05-26 09:31:26 来源: 融360
今年楼市政策收紧,部分城市房价上涨态势被控制住了,甚至有城市出现回调的现象。有朋友担心了,问融360房贷君:房价下跌厉害的话,银行会不会收走房子?
首先要弄清楚,买房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跟购房人之间有两层关系:
第一层是借贷关系,就是你管银行借钱,银行是债主。
第二层是抵押关系,你的房子被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可以行使房子的抵押权。
坊间流传比较广的说法是,房子下跌,总价格低于剩余贷款金额的话,银行就会收走你的房子。
举个例子就是: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已经还了10万还剩60万,可是后来房子价格跌到了50万,低于剩余60万贷款,银行就要收回房子了。
听着银行还挺霸道啊,购房人该说了,你凭什么收走房子?有什么法律依据?
银行拿出了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翻译过来就是,由于抵押人,也就是购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价值减少的,银行(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并且恢复财产价值,或者提供点相当于减少部分价值的担保,要是你既不恢复价值,又不提供担保的,银行就要你提前清偿债务。
有人该说,我没钱还不起咋办?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长话短说就是,还不起钱,银行需要跟购房人商量,能不能把房子拍卖掉用于偿还贷款,协议不成,只能直接变卖掉房子,你不同意也没用了。
说了这么多,大家有没有发现,法律规定的一个最大前提是,由于抵押人(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价折损,如果是市场上普遍的价格下跌,就不属于这种情况。而且就算是人为造成房价折损了,银行是要先跟房主商量解决方案,而不是上来就收走房子,仅凭这两点,房价暴跌,银行就回收走房子这种说法就不攻自破了。再说了,房子作为固定资产,变现也是需要时间的,未必能马上卖掉,银行拿着这样的房子,说不定还有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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