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征迁安置补偿拟挂钩宅基地面积 没证房最高补260㎡
2017-05-31 09:06:36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今天(30日)上午,济南召开相关专项会议,记者获悉,今后,济南市拟推行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据的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安置房面积,无合法宅基地证的,安置房面积最高不超过264平方米;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无合法房产证的,最高补偿面积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过260平方米,一律不予补偿。
当前,济南部分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存在大量违法违章建筑,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被拆迁户突击建房、乱搭乱建现象突出,既影响了城市建设,又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济南市借鉴外地和章丘区圣井街道以宅基地面积作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依据的做法,拟在全市推行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据的房屋补偿安置方式。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今后征地拆迁时,济南市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房屋安置面积;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同时,依法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征地拆迁时,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推进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据的同时,继续执行以被安置人口作为补偿依据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鼓励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采取货币化安置补充。“新补偿安置方式出台后将扎紧补偿标准的口子,”有关人士指出,此前各区在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过程中,被拆迁户原住房面积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也按照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今后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总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下一步,济南将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管理各项政策,坚决查处集体土地房屋乱搭乱建问题,对于违法违章建筑管控、查处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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