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7月1日实施 游泳洗涮罚500元
2017-07-02 10:38:01 来源: 山东商报
“禁建区”内不符合泉水保护要求的建设工程; 新增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在泉池内游泳洗澡或涮衣服将面临最高500元罚款……时隔12年,《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迎来大幅度修改,从今天起,新版《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时隔12年修订保泉条例
自1997年6月,济南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全国首部地方名泉保护法规《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以来,名泉保护工作就开始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05年9月,《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制定,为依法保泉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如今,时隔十二年,《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再次迎来大幅度修改,也对今后的名泉保护工作推上了新的台阶。
与2005年9月出台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中,提出“保泉优先”的原则,把泉水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明确了泉水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覆盖保护了整个泉水生态系统,从源头上对泉水进行保护成为可能。除此之外,对名泉保护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规定,济南的573名泉都有了“娘家”。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中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内,禁止开发建设,并增加了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
泉池里游泳最高可罚500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后,新的《条例》对泉水保护的监督更加升级了。
据介绍,《条例》明确规定,除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泉水旅游场所外,禁止在名泉泉池、泉渠内游泳。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涮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泉池、泉渠游泳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上限是12年前的最初版本罚款数额的5倍。记者了解到,今后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将由名泉保护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处罚。“比如72名泉之一的王府池子,目前条例已经张贴在墙面上,公安执法及志愿者也到现场宣传劝阻,下一步区泉水办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也将加强监管力度。”历下区泉水办负责人雷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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