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政密集袭来!将为租房生活带来什么变化?

2017-08-02 09:03:26 来源: 法制晚报

[ 摘要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中,大量的法律条文都是针对房屋买卖作出的规定,而在房屋租赁立法上相对不足,对于租期、租价和租赁期间租赁双方的诸多权益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租户居住环境、尊严、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程啸还认为,应当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公司。“对于有多套房源租赁的个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租赁,这也便于工商、住建等行政部门的管理。合法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还可以收集散户的房源,这样也比个人出租稳定性更高。”

环境差:制定刚性安全标准取缔群租乱象

“房间大概80平方米,挤满20多个床位,月租上铺400元,下铺450元。”这是网上曝光的群租房乱象的一个缩影。

据记者了解,群租客以企业员工和年轻人为主,流动性大,行动不规律,人员嘈杂,打扰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群租房空间狭小,物品堆放多,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不注意维护环境卫生,导致小区环境恶化。

“多数群租人员是收入偏低或刚来大城市工作的人,目的是为了省房租。要对症下药,就要解决租金贵的问题。”邹琳华指出。

对此,程啸建议,应当多增加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缓解多人分租的压力。同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对租户的租金进行合理定价,并由政府划定最低保障金额进行相应补贴,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小低收入人群的压力。

“除了提供价格更低廉的租赁环境,制定刚性的安全标准也是必不可少的,应该疏堵结合。试想一套房子住进去那么多人,超出了房屋的承载量,必然会增加很多安全隐患,一旦出事故,就容易演变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邹琳华建议,出台相关安全整治标准,减少和消除此类安全隐患。

记者注意到,《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程啸说,要通过立法明确提出“保障安全居住”,应当禁止将存在建筑隐患、治安隐患、消防隐患的房屋进行出租,一旦发现,应由住建、公安等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处罚。对于出租人的权益,法律也应当予以保护,对于随意破坏房屋设施或涉及其他违规租赁房屋的租户,应当由城管等部门予以遣散,造成环境破坏和财物损失的,应进行相应处罚。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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