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户籍新政有疑问?济南公安电话答疑,热点问题集锦
2017-08-18 10:06:33 来源: 齐鲁壹点
17日,济南市公安局户政民警做客齐鲁晚报接听96706190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户籍政策的疑问。不到2个小时民警接听户籍新政热线100余个,为群众详解居住就业落户条件,人才引进落户细则。
济南市公安局副政委窦庆福接听户籍新政热线。 戴伟 摄
上午9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副政委窦庆福率领市局户政处负责人和市内六区户政科科长来到齐鲁晚报新闻呼叫中心。距离接听时间还有20多分钟,热线电话已经此起彼伏。“咱们也别等到9点半了,现在群众电话已经打进来,马上就开始接听吧!”窦庆福还特别叮嘱“一定要耐心细致的解答群众疑问,告诉群众落户办法,如果实在不符合政策,也要进行告知”。
“我已经来济南十多年了,之前是中专毕业的,在一个企业里面交了五六年的社保了,一直没有买房子,像我这种情况能够落户吗?”一位群众打来热线询问道。“咱们这次户籍新政对于大专和中专学历都已经放开门槛,像你中专学历需要缴满2年的社保,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和居住证就可以落户济南了。”窦庆福告诉这位群众,他可以先落到人才集体户上,以后买了房子就可以将户口迁移到自己房子上面。
旁边,户政处处长耿锐也一直忙着接听电话,而且解答了一个很长的问题。“这个人是市中区的,想把户口迁回村里,可是没有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不在农村生活,也不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就不符合政策。”耿锐这个话题引起了多位户政科科长的兴趣,纷纷加入了讨论。
“接听热线不仅解答了群众的落户难题,也让我们加强了对户籍新政的认识,通过与其他户籍民警的讨论,也增强了对一些政策的把握。”槐荫公安分局户政科科长康勇接听了本辖区内的7名群众电话,包括户口迁往农村区域、居住就业落户、人才集体户等多个问题。
户政处户籍科科长王玉强解答了齐鲁壹点网友提问的多个问题。齐鲁壹点对于户籍新政热线接听活动进行全程的视频直播,共有2.2万人在线进行观看,并且有多名网友在提出自己的落户问题,记者就网友提出的问题向现场的户籍民警进行咨询,进行同步直播。
户政民警一边接听热线,一边讨论热线内容。 戴伟 摄
热点问题集锦
在17日上午打进来的百余个电话中,一部分问题咨询得比较集中,其中4名来电读者遇到了原房主拒绝迁移户口的问题,其余涉及社保、租房、投靠等的问题也较多。本报记者梳理几个典型问题,以供读者参考。
1、能将户口落到租住房屋上吗?
历城居民王先生称,他在王舍人租赁了住房,想把户口从东北迁到济南来可行吗?
历城公安分局户政科科长王洪刚解答,租赁住房落户有个前提条件,就是租房相关协议要在房管部门备案。,目前济南绝大多数租房协议并未在房管部门备案。因此,以租房落户济南,各区公安户政部门目前还没有接到申请。
2、自主创业没有房产怎么落户?
天桥区居民陈先生在北园大街附近有一家门头房,他打算将户口迁入济南。“我是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想走人才落户的办法,可以吗?”
天桥公安分局户政科科长辛琦解答,初级职称的人才,只要社会保险缴纳累计满2年,有劳动合同和居住证就可以达到落户要求。陈先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劳动合同。辛琦说,他可以通过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来落户。
3、社保中断是否影响落户?
小唐2013年大专毕业后在济工作,没在济南买房,社保还中断过,这种情况能否在济南落户?
高新分局户政科科长陈丽解答,建议小唐去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落集体户。保险中断并不影响,只要累计缴满政策规定的年限,就不会影响落户。
4、“连环投靠”可以吗?
薛先生询问投靠落户事宜,他已经在济南落户,前两年父母投靠他在济南落户了,现在他哥哥能否也来投靠落户?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户政科长迟勇答复,现在所说的投靠落户只能是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虽然您的父母可以且已经跟随您投靠落户了,但您的哥哥不行,不能连环投靠。”
5、买了学区房落不上户口咋办?
17日上午,家住文化东路的曹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向民警诉说了自己在买房落户过程中的烦心事。2015年7月,他为了能让孩子上燕山小学,看中了位于燕山小区内的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购房时口头约定,半年后原房主迁出户口,可是都两年后了,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根据以前的政策,原房主的户口没有迁出,新房主就不能落户。眼看着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还没有落在学区房上,非常着急。经过与原房主沟通,原房主表示,新买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来,他也没地方落户。一个迁不出,一个进不来,双方为了落户的事就卡在这里。像他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户籍副科长范伟员解答了曹先生的疑问,像他这种情况已经有了解决办法,暂无法迁出的原房主可以将户口落到社区集体户上了。原房主迁至社区集体户后,曹先生一家的户口就可以顺利落在现住的房子上了。如果原房主拒绝迁出,也是有办法的,根据社区集体户的相关政策,原落户人员拒绝迁出的,曹先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将原房主户口迁至户籍地的社区集体户。
户政民警正在耐心得解答群众的电话。 戴伟 摄
政策解读: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就此次济南户籍改革后,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及社区设立集体户事宜进行详细规定。目前,各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便可受理相关申请。这就意味着,符合人才落户条件,但是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可以放心地将户口落到人才集体户上了。
三类人员可申请迁入人才集体户
济南为了吸引人才迁入,专门推出了人才集体户。
据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件符合本市户口迁移政策,在本县、区工作,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县、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下列三类人员,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第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派遣到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第二,符合《实施意见》人才落户政策的本人;第三,符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规定,来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区县人才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将可以受理相关人才的落户申请。
符合七种情况之一可申请迁入社区集体户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入到社区集体户。第一,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关系转移,原房主(市外购房迁入落户人员需取得本市户籍满2年)户口暂无法迁出的;第二,夫妻离婚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三,原逮捕、判刑、劳动教养已在本市注销户口人员,现刑满释放(含假释)、解除劳教恢复户口,因原注销地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第四,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原集体户应当撤销,户口无处迁移人员;第五,集体户成员已经离开原单位,现所在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第六,按市局《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规定,经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收养人拒不送养的私自收养人员;第七,其他历史原因造成的疑难户口及长期空挂户口。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记者 杜洪雷 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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