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户籍改革:卖完房赖着不迁户将被挪到社区集体户
2017-08-22 09:18:38 来源: 齐鲁壹点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就此次济南户籍改革后,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及社区设立集体户事宜进行详细规定。目前,各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便可受理相关申请。
这就意味着,符合人才落户条件,但是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可以放心地将户口落到人才集体户上了。而且,此前曾经在二手房上存在的交易后不迁户口的难题,也有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三类人才可迁入人才集体户
济南为了吸引人才迁入,专门推出了人才集体户。各县、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地详细地址为集体户地址。
据介绍,条件符合本市户口迁移政策,在本县、区工作,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县、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下列三类人员,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第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派遣到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第二,符合《实施意见》人才落户政策的本人;第三,符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规定,来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区县人才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将可以受理相关人才的落户申请。
7种情况可迁入社区集体户
买了二手房后,原来的房东一直不迁户口,导致买家无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这样的问题过去曾经长期困扰着新房东,以及派出所户籍民警。记者了解到,针对此情况,今后公安机关可在告知原房主后,将其户口迁入到新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根据规定,社区集体户的设立由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分局备案后,在公安派出所所在地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政策,但在市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且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或租赁住房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就业地或原户口所在地落社区集体户。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入到社区集体户。第一,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关系转移,原房主(市外购房迁入落户人员需取得本市户籍满2年)户口暂无法迁出的;第二,夫妻离婚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三,原逮捕、判刑、劳动教养已在本市注销户口人员,现刑满释放(含假释)、解除劳教恢复户口,因原注销地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第四,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原集体户应当撤销,户口无处迁移人员;第五,集体户成员已经离开原单位,现所在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第六,按市局《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规定,经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收养人拒不送养的私自收养人员;第七,其他历史原因造成的疑难户口及长期空挂户口。
特别提醒人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应及时迁出
人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是为了解决部分人员的落户问题而创新推出的户口过渡期政策。迁入到人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一旦满足了户口迁出条件,就应当及时迁出户口。
根据规定,在济南拥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应按现行户口迁移规定,将户口迁至居住地。此外,已婚人员,配偶户籍地具备落户条件的,也应将户口迁至配偶处。在济南有近亲属的,可将户口迁至近亲属处(农村地区除外)。如果已离开原单位或工作单位,具备集体户落户条件后,应将户口迁至现工作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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