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业主买房遭遇户口滞留 买二手房还要注意哪些事儿
2017-08-25 00:01:00 来源: 济南房地产网
8月23日,济南历城警方发出户改新政后全市首份要求原房主迁出户口告知书。20个工作日如果原房东拒不迁户口,派出所将强制迁至社区集体户。原来情况是这样的,2016年2月,菏泽籍李严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历城区花园小区4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卖房人王某告诉她,自己的户口不在房子上。但李严办下房产证,办完抵押手续后发现,房子上还有一个王某某的户口。经查询发现,王某某是房子的前房东。李严夫妇有一个5岁大的孩子,因上学急需办理落户,他们四处寻找王某某数月无果,拿着房产证,就是不能办理落户。幸好遇到济南户籍新政颁发,这才帮助了李女士完成落户。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交易过程比新房要复杂一些,购房二手房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糟心事,下面小编就为您整理一下,希望能帮助您在买房的时候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遇到这些事儿。
一、购买二手房时遇到户口无法正常迁入。
首先还是要说一下户口的问题,济南房地产网做客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栏目中也重点说了这个问题,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名校,不惜花费巨资购买学区房。但是该类房屋中,大多已有户口在房屋内,影响买房人的户口迁入以及实际使用。有些人会遇到购买二手房的钱都支付完了,发现原户主的户口并没能准时按合同期规定的将户口迁出,造成自己的户口无法迁入,所以导致孩子不能如愿的进入自己计划好的学校念书。
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济南房地产网给出建议:买房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或者购房款的条件;另一方面,应提前查询房屋内现有户口情况,购房时将户口作为决定是否买房的因素之一,以对是否购房做出理智的判断。不过现在随着新政的实施,相信济南今后应该不会再遇到此类问题
二、购买到的二手房为凶宅
这个问题也是新房交易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儿,有些二手房房原户主由于家里出现重大事故,例如谋杀,或者自杀案,之后隐瞒实情将房子跟市场价一样卖给你。你要是不介意,那也无所谓,可是有些人对这些事情很介意,尤其是对风水很讲究的人,对这些更加忌讳,难免造成心理方面和居住方面的影响。不过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原房主没有事先进行说明,业主是刻意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撤销原购房合同的。
小编建议:一方面,买房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就“凶宅”问题约定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签订合同之前,应多方面通过居委会、派出所、周围邻居、社区论坛等了解房屋情况,以免误买“凶宅”。
三、购买的二手房屋被人出租了。
这个问题也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二手房交易完成后,但是原租赁合同没有到期,这就会造成一个问题,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新房主暂时不能住进房子,只能等到租赁结束才可以。
小编建议: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应对房屋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及时现场勘查;同时,可以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条款约定,如果卖房人隐瞒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将房屋出租他人的,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加大卖房人的违约成本。
综上所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麻烦事儿,说到底还是为了一个家,所以小编在这提醒大家,购买二手房时,从选房到收房,一定要注意细节,把发现的所有问题解决在合同签订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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