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卖房后 原房主户口不能当老赖
2017-08-25 09:19:22 来源: 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陈晨)老家是菏泽的李女士来济南已经有10年的时间了,去年2月,李女士在济南市历城区花园小区买了一套面积约40平米的学区房。去年3月拿到房产证后,李女士发现,这个已经属于自己的房子,却落着别人的户口。8月11日,济南开始实行户籍新政策。几经辗转都没有联系到原户主的李女士,来到了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洪家楼派出所。8月23日下午,民警在通过电话未联系上原户主后,向其下达了迁户告知书,这也是济南市第一份迁户告知书。
去年2月,李女士买下了花园小区一套约40平米的学区房,“当时是通过中介认识的原房主王先生。”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买下这套房子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我老家是菏泽的,来济南10年了,户口一直在菏泽。孩子今年5岁半,明年就要上小学了。”
李女士说,在买房子时,她曾将自己的目的告诉过原房主王先生,“当时他说,没有人在这个房子上落户口。”去年3月,李女士拿到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后,去派出所查询发现,房子上落着一个叫“王德茂”的市民的户口。原来,这套房子是王先生在十几年前从王德茂手中买来的,但王先生的户口一直没有落到这所房子上。
8月10日,济南市新的户籍政策出台。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户政管理科民警刘娜告诉记者,根据户籍新政策规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房主户口若没有迁走,新房主提出申请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履行告知义务之后,可以将原房主的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新房主随即可迁入户口。
昨天下午,民警查找到了王德茂的相关户籍资料,但其预留的电话号码已经停机。“在通知原房主办理迁户手续时,我们首先会选用电话告知的方式。”刘娜告诉记者,针对一些身在外地的房主,民警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告知。
原房主无法通过电话联系上,或者联系上之后原房主拒绝迁户的,户籍民警会向他们下达一份迁户告知书。
由于王德茂预留的号码已经停机,无法与他取得联系,因此民警向他下达了一份迁户告知书。刘娜说,这也是济南市下达的第一份迁户告知书,自下达告知书起20个工作日之内,原户主需到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原户主的户口将被迁到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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