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花园供暖改造卡壳 集中供暖费用该谁出
2017-08-29 09:30:22 来源: 经济导报
济南建大花园小区业主杨勇军6年前购买了该小区的商品房一套,近日,因原有供热锅炉改造,小区整体要纳入市政集中供暖,被物业通知需缴纳相应的暖气配套费及设施建设费等费用。
原来,根据济南市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规定,今年10月底前,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均须进行改造或淘汰,全市涉及燃煤锅炉260台,其中就包括为建大花园小区供暖的锅炉。该小区在建设之初因不具备条件,没有接入市政集中供暖,而是由开发商建大教育置业有限公司方面提供供热。
鉴于原有燃煤锅炉要被淘汰,开发商方面提议建大花园小区直接接入市政集中供暖。对业主而言,这本是好事,可由于费用缴纳问题,供暖问题卡了壳,迟迟没有进展。距市政供暖申请受理截止日(8月31日)只剩3天时间了,业主们担心,如果再拖下去,这个冬天将无法供暖。
百余平米房子需缴配套费万余元
“接到小区物业的书面通告是在本月6日,物业要求我们在3日内准备好身份证和产权证复件到物业办理手续,接入市政集中供暖,由我们业主自行负担全部费用。”25日,在位于济南经十东路的建大花园小区,杨勇军对经济导报记者回忆说。
按物业通告中所注明的,业主共需缴纳3笔费用:供热管网建设费78元/平方米(实际计算采用39元/平方米),红线内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48元/平方米),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及安装费(2450元/户)。
杨勇军算了一下,按照上述通告的收费标准,自己家104平方米的房子需缴纳约11150元左右。
查阅相关文件,杨勇军了解到,关于供热管网建设费,根据2003年发布的《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济政发〔2003〕3号)第二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其中就包括热源管网建设费。
该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46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包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
“也就是说,这次物业通告业主缴纳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就是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其中一项。除了供热管网建设费,其他项目的费用均已由开发商缴纳了,为何供热管网配套费要由业主承担呢?”杨勇军不解。
关于另外两笔费用,红线内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和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及安装费,杨勇军认为,同样该由开发商方面承担,依据是2012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制定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再拖几天今冬将无法供暖
经济导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由于费用问题“卡壳”,建大花园小区供暖接入市政管网一事至今没有进展。
“接入市政供暖管网申请的受理截止到8月31日,之后提交申请的将无法实现今冬供暖。”25日,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热线工号为“15”的客服人员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据她介绍,像建大花园小区这样,由原来自己供暖转为集中供暖的情况等同于新开户,需要持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等合法手续,到供热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勘察,具备建筑节能、可建设换热站等条件后,方可进行相关的集中供热设施接入工程施工。
“我们已经进行了前期勘察,但由于建大花园小区业主的房产证等信息迟迟没有收集起来,管线施工、换热站建设等工作都无从开展。”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透露。
据了解,关于供热管网建设费等配套费用属于缴纳的政府财政性资金,并非供热企业收取。
25日,经济导报记者与建大花园小区对业主发布缴费通告的山东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物业只是协助收集业主的材料,其他事情并不了解。”小区物业客服主管赵修云回应说。
据悉,此次面临市政供暖管网接入的建大花园小区业主共涉及2000多户。
据该小区业主刘斌透露,关于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业主代表曾与小区物业有过接触。其实,在建大花园小区建设之初,由于小区不具备开通集中供暖的条件,经有关部门允许,缓交了供热管网配套费。小区物业方面解释称,这部分缓交费用事实上已在当时销售的商品房房价里对业主有所让利。
对此说法,经济导报记者未能从开发商方面得到印证。
律师支招协商解决
那么,“卡壳”的费用究竟该由谁来缴纳?
杨勇军称,自己购买的是具有正规开发手续的商品房,而不是小产权房,交房前均已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必须具有正常供暖条件。同时,与建大花园小区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第2项约定,“暖气自交付后第一个采暖季为调试期,下一个采暖季达到使用条件。”
对此,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弘毅表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供暖条件有相关的约定,理应按照约定执行,接入市政集中供暖,开发商有义务继续保证小区的供暖,不按约定执行属违约行为。
对这一观点,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杨凯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同。他建议,为尽快推进建大花园小区原有供暖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不耽误业主今冬取暖,业主方和小区方面应采取积极协商的态度,前述3笔费用缴纳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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