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泡汤 经常就是这些原因搞的鬼!
2017-09-08 09:25:10 来源: 济南房地产网
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而且时间跨度长,任何一环不注意都容易造成大顺势,哪些交易环节最容易出现纠纷?如何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呢?
业主不承认代理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些业主身在国外或者特殊情况,业主签约来不了现场,代理人是可以代理签约的。但前提是代理人需要带着业主的身份证、房产证以及委托责任书。中介公司也会需要跟业主本人确认该合同签订是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思。委托书是必须的,当天临时有事来不了,事后也必须马上补一个,保证代理人所签合同真实有效。
首付没有用作解押
在二手房买卖,很多业主的房并没有还清贷款,因为房屋过户前需要先将房屋解押,才能继续交易。业内常用的一种方式,是买方的首付用来解押,不够的业主自己补上。但有时买方付了首付,对方却拿着这笔钱另作他用,导致房屋没有解押,无法继续交易,引发诉讼。
为了防范这些问题,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应提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首付款的用途是用来解押房产,并约定解押后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具体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为顺利交易上一份“双保险”。
房屋户口以及水电物业费等问题
除了房屋本身,二手房买卖还牵涉到水电物业交接、户口问题、租客问题等。如果约定不明,可能引发纠纷。这些问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就要协商清楚,尤其是户口问题,卖房者如果不按照约定时间迁出,可能会给买房者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不少中介会选择预留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房款,作为双方交接房屋物业、水电等费用的“押金”,如果卖方有滞留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没有结清,则中介可以使用这部分预留房款结清,避免买方受到损失。
业主见涨违约
从签约到真正办理完过户,双方两清,一般情况下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房价突然上涨,业主不愿意卖了,咋办?
出现纠纷。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来说,除了规范更清晰的合同文本外,增大双方的违约成本,是抵制“不讲诚信者”的途径之一。在房价涨幅厉害时候,有些人宁愿赔付违约金也要毁约,因为即便赔了违约金还能赚钱,只能在合同约定时可适当增大违约成本,尽量减小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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