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7-09-25 13:59:51 来源: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本通知施行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三、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四、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平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五、限购区域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范围。
六、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施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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